上星期FMI在新加坡舉行第六屆日本物業博覽會,期間我們特別舉行VIP晚宴,邀請新加坡投資者、好朋友出席,大家度過了一個熱鬧開心的晚上。在聚會上我收到很多有關海外地產的行內消息,一些千奇百怪的銷售手法有必要跟大家分享,以免因小失大,成為騙案受害人。
話說有位客人向我們新加坡同事訴苦,這位客人早前買了兩個日本樓單位,一個是FMI的新樓盤,另一個是經其他代理購入的舊樓翻新單位。客人之前還抱怨FMI的樓盤比較貴,坦白說我不怕貨比貨,等於有人賣日本新鮮靚桃,其他產地不明的爛桃怎可比?有很多人買東西抱着貪便宜的心態,但道理好簡單,一件貨賣一百元,用一次就壞,另一件貨賣三百元,卻可以用三年,到底哪件貨抵買?真正的優質靚貨,有時想買亦未必買到,又怎可能大平賣?就如手機一樣,純粹貪新鮮的話,只需換機殻便可以,為何要花萬多元買新機呢?因為舊機系統慢、影相質素差,正所謂一分錢一分貨。
魔鬼在細節
客人最近終於發現賣翻新日本樓的代理有問題,於是給我們看買賣合約尋求意見。我們一看嚇了一大跳,原來根據合約,客人並非真正業主,因為簽約前對方遊說客人慳稅慳手續費,要求客人跟香港代理公司簽約持有一個股份,香港公司則持有日本公司一個股份,而日本公司持有整座日本物業。問題是這種做法在日本不動產法例上不被認可,一旦發生問題,客人根本投訴無門。第一,如果該日本公司將物業出售,客人甚麼也做不到;第二,如果日本公司將物業抵押給銀行,物業和地皮便歸銀行所有,客人無權過問。還有更魔鬼的細節,合約列明小業主要先支付百分百樓價,但交樓日期竟然隻字不提。我看到這份合約非常驚訝,為甚麼有人會簽呢?有時人的貪念真可怕,為了慳錢不惜走法律罅,其實經營民宿賺了租金,交稅亦好應該,慳稅、節稅可以接受,但逃稅是犯法,而且用這種方式逃稅,最終蝕底的是小業主。
免費的東西最貴
世上竟有如此離奇的合約,實在令人難以置信,難怪客人之前表示與對方簽約過程很快,因為他根本不是業主,其他人已經代替他簽好所有文件,只有他自己不清不楚,甚至嫌我們簽約過程太長。FMI由建築、買賣到民宿營運,每一步都依足日本法例,簽約需時一至兩小時,我們會向客人詳細解釋合約細節,更有專業翻譯陪伴在側。
在客人多番請求協助下,我提議他向新加坡房地產代理理事會(CEA)投訴,因為那間香港公司在新加坡設有辦事處,合約亦在新加坡簽訂,結果客人成功獲得退款,但據他所說,身邊有不少朋友中招,而且無法追討賠償。
其實騙案不止發生在地產界,健身會籍、美容會籍等陷阱多不勝數,唯一的預防方法是切勿被貪念沖昏頭腦,免費的東西才是最貴。






